您好,目前各地檔案館都規定查閱檔案時不得拍照,也不提供復印,對象包括所有檔案,其中還有已向社會公開的檔案。這使得需要使用這些檔案來做研究的學生、老師等群體都只能采用手抄的古老方式來利用檔案,但是這種方式真的很不科學。首先,可能利用到的檔案會高達上萬頁,在排除上課的時間外,光抄寫檔案資料就需要花費幾年的時間。其次,歷史久遠的檔案中有許多手寫和繁體字的稿件,需要邊查閱資料來識別文字邊抄寫,這樣就更延長了抄寫資料的時間。最后,允許人抄寫檔案與提供復印在本質上是相同的,不能理解為什么檔案館不提供復印,人為地加大利用檔案的難度,不利于《檔案法》的立法目的的實現。
因此,更好利用檔案需要一些實際措施來加以支持,如果不允許拍照是為了防止通過互聯網流出境外,那么提供復印是一個切實可行的方法。
希望領導能看到群眾的實際需求,并予以考慮,謝謝!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目前國家檔案局對國家檔案館提供利用服務的方式沒有統一的要求和規定。各級國家檔案館提供檔案利用服務的方式也不盡相同。經了解,已有相當一部分國家檔案館為利用者提供了免費復印服務,電子檔案打印或刻錄等服務(一般都有數量限制)。對于檔案館編印出版的檔案匯編,利用方式更為便利。下一步,國家檔案局也將對全國各級國家檔案館檔案利用服務方式進一步研究,為利用者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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